在企业里,应该要公平,还是要效率?
1. 一场抢人大战
4年前,在我带的团队从100多人扩张到全国600人的过程中,曾经发生过一场抢人“血案”。今天我就拿这个例子,与大家探讨一下制度设计中“公平与效率”的问题。
事情经过不复杂:在一次集中招聘会上(一般有50~100名候选人参加;先集中做公司及岗位介绍,然后逐一初试、复试),应聘者x先到A主管处初试,觉得和A主管聊不来,然后又自己找到B主管,两人相谈甚欢,决定加入B主管的团队,HR也把入职Offer发给应聘者x了。
A主管听说后面的情况后,找分公司总经理投诉。分公司内协调不好,最好闹到我这里。
我只花一分钟就做出了决定:给予B主管公开批评一次,由HR通知应聘者x不予入职。我还记得x同学特别执着,一直给HR、B主管、分公司总经理打电话,他认为这是你们公司内部的事情,影响他的入职太不公平。这些信息不断传到我这里,但我坚持没有改变决定。
大家看到这里,也会觉得我的判定(当年我还只是销售VP)太奇怪了吧?明明有优秀的人愿意入职、B主管也想要,公司还那么矫情?
那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?大家脑子里先想想,我再说另一个从得到App上听到的真实案例。
2. 马粪案
我最近把“得到App”的精英日课第3季听完了,又买了《薛兆丰的经济学课》。一直以为我十几年前已经看过薛教授的书,这课没啥好听的,没想到一开始就听到这个很有意思的一个故事。
简而言之,马粪案发生在1869年的英国。A先生雇人花几个小时在街上搜集马粪堆了18堆,当晚雇工去找马车时,B先生看到马粪堆上没有标识物,以为没人要,就自己把这些马粪拉回家撒在自己田地里了。
闹到法院,A认为自己雇人付出了劳动马粪应归他;B认为马粪本不属于A(属于马路上来往的马匹主人)、A只是搬动了马粪的位置并没改变马粪的所有权,而且A还没有在马粪堆上做标识物。
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?
法院把马粪判给A先生。道理是:社会规则希望鼓励创造财富,而不是花功夫在财富上做标识物。如果只有做了标识物,物品才有明确的归属,那么社会就需要不断付出做标识物的额外的成本。如果这个“额外的成本”甚至比创造财富本身的代价还大,那社会的发展就会变得缓慢。
这就牵扯到公平与效率的问题。貌似A、B都有道理时,我们作为制度设计者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当下的公平性,更要考虑这个制度对组织未来效率的影响。
3. “抢人案”判定背后的管理逻辑
回到前文提到的“抢人案”。
当时公司团队扩张很快,我们设计的“集中招聘”方法效率极高,每个季度人数都能翻番,从10人到600人只用了18个月时间,业绩也同步增长了60倍。
这套方法的核心是明确招聘的责任人不再是HR,而是业务主管自己。所以应聘者x,是A主管打电话邀请来的。
如果我允许x加入B主管的团队,就意味着:未来所有主管都可以从别人那里“截胡”应聘者,这可比晚上加班打邀约应聘者电话容易多了。(我要求每个招聘电话要打15分钟,而每打8个电话,才会有一个合格的应聘者到场。)
这样,每个主管打邀约应聘者电话的积极性会迅速下降。再往后推测,我们整体的招聘效率也会大幅下降。
所以当时我不仅做出这个判例,而且把它写出来,通知所有分公司的各个团队:这就是一个反面教材。通过这次公开批评,可以让所有主管知道我们反对什么、鼓励什么。
4. 公平与效率
在企业里,应该要公平,还是要效率?
我的思考是,公平是为效率服务的。
如果我们一定要把事情做得很“公平”,那也是为了让大家觉得“公平”,而不影响组织运转的效率。一旦特别不公平的规则制定出来,它不能被团队成员理解,那么其执行也肯定是无效率的。
在企业中,所谓“公平”只是达到“效率”的手段之一。一切制度设计皆以让组织未来有效率为目的。
想清楚这一点,管理者就不会纠结公平与效率发生矛盾的问题了。
这个话题先聊到这里,大家如有疑问不要犹豫,请在文末留言~
#特邀作者#
吴昊,微信公众号:SaaS白夜行,纷享销客天使投资人、前执行总裁。20年企业信息化和6年SaaS营销团队创新经验,每天一篇2000字SaaS创业文章的坚持者,目前正处在从创业者向投资人的转型过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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